宜都融媒訊 餐飲燃氣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,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。為規范指導督促餐飲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用氣要求,扎實履行安全用氣主體責任,10月30日,宜都市經濟信息化和商務局編制了《宜都市餐飲企業安全用氣要求》,請各餐飲單位認真開展自查整改,及時消除事故隱患。
宜都市餐飲企業安全用氣要求
一、落實責任
加強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管理,責任落實到人。
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,應嚴格遵守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履行安全生產職責,組織本單位建立并落實燃氣設施管理及燃氣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、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,制定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方案,制度、方案與燃氣設施操作人員名單一并在燃氣使用場所公示上墻。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,掌握燃氣的危害性、防爆措施及應急處置常識,熟悉燃氣設施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,熟知有關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流程。
廚師長是廚房燃氣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要指定專人負責燃氣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,并做好記錄,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。當發現燃氣泄漏時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,并向燃氣供應企業和有關部門報告。主動接受燃氣供應企業的入戶安檢和安全用氣宣傳指導,對燃氣供應企業安檢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落實整改。
二、用氣規范
餐飲場所燃氣管路的設計、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,設計安裝需滿足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。具備條件的應積極推動天然氣替代瓶裝氣。
(一)規范硬件設備。
1.場所。廚房應采用自然通風,其直接自然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/10,并不得小于0.6平方米;液化石油氣儲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(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)時,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。采用管道燃氣供氣方式的,用氣場所的燃氣調壓、計量、管道、閥門等設施的設置應符合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(GB50028-2006)(2020年版)的規定。
2.連接軟管:要按照《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》(GB 41317-2024)、《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》(GB 44017-2024)、《燃氣用具連接內用橡膠復合軟管》(GB 44023-2024)等國家標準使用年限不得低于8年的燃氣專用管。做到:①接口處用管卡緊固,防止脫落漏氣。②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,中間不得有接頭,不得使用三通。③燃具連接軟管不得穿越墻體、門窗。
3.報警器和切斷閥:餐飲等非居民用戶使用燃氣的,必須安裝符合國家規范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切斷閥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;天然氣報警器,應當安裝在距離天花板20cm-30cm的高處;液化石油氣報警器,應當安裝在距離地面20cm-30cm的低處。宜選擇靠近燃氣表或燃氣管路接點的位置安放。
4.灶具:要購買、使用①帶熄火保護裝置,②有CCC認證標志,③銘牌標示的燃氣類別應與供應的燃氣類別一致的燃氣灶具,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為8年,到期應及時更換。
5.燃氣熱水器:要購買、使用①強排式或平衡式,②有CCC認證標志,③銘牌標示的燃氣類別應與供應的燃氣類別一致的燃氣熱水器,不得使用直排式或煙道式燃氣熱水器,安裝時必須確保煙道伸出至室外,燃氣熱水器的判廢年限為8年,到期應及時更換。
(二)使用單一氣源。同一用氣場所不得使用或存放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。禁止在高層建筑、地下及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。選擇持有合法有效《燃氣經營許可證》《氣瓶充裝許可證》的燃氣供應企業供應燃氣,并與燃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。
(三)保持空氣流通。燃氣燃燒時,消耗大量氧氣,要保持通風良好。嚴禁在封閉、半封閉空間內使用燃氣。
(四)抓好點火環節。打火前,要確保各項氣路、設備完好。打不著火要停頓。連續3次打不著火,要停頓、確定燃氣消散后,再重新打火。燃氣多次釋放,遇到明火極易爆燃。
(五)照看燃氣使用。嚴禁無人照看使用燃氣,以免湯水溢出淋熄火焰,造成燃氣泄漏。避免兒童接近燃氣具。液化氣罐距離灶具不得小于0.5米。液化氣鋼瓶和金屬軟管不得存放在密閉的廚柜內。
(六)注意人走閥關。用氣完畢,要關閉氣源、灶具閥門和廚房門。臨睡或外出前,要檢查確認燃氣管道(液化氣罐)和灶具閥門已經關閉。
(七)儲備應急器材。操作間應配備輕便式滅火器、滅火毯等消防器材。
三、日常維護
(一)加強培訓。應加強對管理人員、操作人員安全使用燃氣的培訓。
(二)整改隱患。應協助燃氣供應單位對燃氣設施進行檢查、維護和搶修,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。
(三)定期查漏。嚴禁使用明火查漏。應定期對液化石油氣氣瓶、燃氣具、連接軟管等進行檢查,同時定期對天然氣燃氣表、燃氣具及燃氣管道、連接軟管等進行檢查,以確保各連接處連接緊固,無缺陷。
(四)規范拆裝。嚴禁私自拆裝氣瓶閥門。用戶需要改裝、遷移或者拆除燃氣管道、閥門等燃氣設施時,應當委托燃氣經營企業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;用戶需要改裝、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計量裝置的,應當向負責供氣的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。
(五)氣瓶把關。應使用在檢驗有效期內的氣瓶,可通過查驗瓶身檢驗標志判斷。氣瓶使用年限規定8年,出廠8年后經安全評定合格后,最長可再使用4年。
(六)保持清潔。應及時清理燃氣管道周圍的油污、積水,避免引發管道及燃氣具的銹蝕。
四、應急處置
(一)燃氣檢漏方法。
一測:用肥皂水、洗潔精水涂抹可能漏氣的位置,起泡則說明漏氣。
二聽:燃氣泄漏會發出輕微的“咝咝”聲,聽到類似聲音可能漏氣。
三聞:燃氣中加入了臭劑來提醒漏氣,如果聞到了類似臭雞蛋的味道,可能漏氣。
四看:不用氣的情況下,觀察燃氣表,如果數字變化,可能漏氣。
(二)燃氣泄漏的應急處置措施。
若檢測到泄漏,應按以下步驟處置:
1.異味明顯,斷氣通風。出現燃氣泄漏異味、燃氣突然中斷以及沒有燃氣時,要立即將灶具、管道(氣瓶)閥門關閉,打開門窗,通風換氣。動作應輕緩,以免金屬猛烈摩擦產生火花,引發事故。
2.電器設備,禁開禁關。燃氣泄漏時,嚴禁開啟或關閉任何電器設備(燈、抽油煙機、排風扇等),以免產生火花,引發事故。
3.迅速離開,以防中毒。若室內燃氣異味明顯,要迅速撤離,以防窒息、中毒。嚴禁在燃氣泄漏現場接打手機。
4.及時搶險,疏散人員。出現險情,要及時疏散用氣場所及周邊人員,立即在室外撥打供氣單位搶修電話(天然氣公司搶修電話95797、0717-4843008;液化氣公司搶修電話0717-4958777)、119等,以利于及時搶險搶修。
(三)燃氣著火的應急措施。
1.斷氣滅火。迅速關閉入戶總閥門,切斷氣源,斷氣滅火。
2.干粉滅火。當火勢較大無法關閉閥門時,用干粉滅火器撲打火的根部,火滅后迅速關閉入戶總閥門,并立即通知燃氣公司。
3.濕物撲壓。液化氣罐著火時,迅速用滅火毯、浸濕的毛巾、衣服等撲壓,并立即關閉閥門。
4.迅速報警。當火勢較大無法控制時,迅速撥打119請求救援。
(四)自救措施。
1.廢氣中毒、窒息。人員中毒有頭暈、惡心、無力等癥狀時,立即轉移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。及時撥打120 送往醫院接受治療。
2.燒傷。衣服著火時,應立即將著火衣服脫去,或立即臥倒,在地上慢慢打滾,或用水、棉大衣等滅火。切勿直立奔跑、呼喊以免助長燃燒引起呼吸道燒傷,也不要用雙手撲火。人員燒傷時應迅速離開現場,緊急處置后立刻到醫院治療。
五、安全用氣“十不準”
1.不準在同一空間混合使用兩種及以上燃料(瓶裝液化氣、管道燃氣、炭火、醇基燃料等)。
2.不準占壓、覆蓋燃氣管道、閥門等燃氣設施或在燃氣設施上纏繞電線、懸掛物品。
3.不準擅自增、改、遷、裝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。
4.不準在燃氣使用場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5.不準在公共用餐區域、地下室或密閉房間設置液化氣鋼瓶。
6.不準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購買燃氣。
7.不準將設有燃氣管道、燃氣器具的房間改作臥室、客廳和衛生間。
8.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屬連接管、調壓閥及無熄火保護裝置灶具,連接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或連接三通。
9.不準倒置使用氣瓶或用蒸汽、熱水、火爐直接對鋼瓶加熱。
10.不準私自拆修角閥、傾倒殘液和“倒瓶”。
(責編:李華 向姝 審核:黨艷秋)